记得2003年9月的一天早晨,当我刚刚跨进税务师事务所的大门,就被所长叫到他的办公室。所长说:“小王,你今天就跟朱老师一起到发电厂去,咱们要为发电厂进行2002年度的税务代理审查,你可要多动动脑筋啊!”我一边答应着所长,一边心里犯嘀咕:我这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第一次参加税务代理审查,能行吗?好在朱老师是我们事务所一位德高望重的老税务师,有他在我还怕什么呢!谁知,当我同朱老师一起来到发电厂后,朱老师告诉我说:“你先分析一下这些资料,看能否从这里发现什么问题。”他就与发电厂的财务科长聊天去了。
我沉下心来对该厂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仔细的分析。我通过对该电厂2003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审查,发现其2003年度的贷方余额比2002年度净增长1476万元。于是,我便对“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进行了认真审查。结果发现“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增长的原因,是因为2003年度该发电厂为省电力公司向地方发电机组代收的发电管理费没有向省电力公司全部上交。当我向发电厂财务科长询问原因后,才知道原来发电厂还替地方政府代管着一个地方发电机组,因发电厂属于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并表核算单位,而发电厂又为地方发电机组的发电提供了诸多人力和物力方面的帮助,所以省电力公司要求发电厂向地方发电机组收取每千瓦时3元的发电管理费,其中2元上交省电力公司,1元留电厂自用。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2003年度比2002年度的增加数,就是发电厂2003年度应自留的发电管理费。因此,我建议朱老师核增发电厂200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476万元。
接着,我通过对企业填报的年度增值税计算表的审查和分析,发现2003年度的运费支出比2002年度增加了2/3,支付运输费用计提的进项税额也增加了近一倍。按说,2003年度的铁路运输价格并没有多大的调整(该电厂所用煤基本上全由铁路运输),而发电量也不比2002年度有多大的增长,运输费用的过快增长以及运费进项税额的增加似乎有悖常理。因此,我在各月中均选择两份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凭证进行解剖分析,结果发现该发电厂在计算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时,均是将购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铁路运输货票放在同一份会计凭证上进行处理,因增值税发票里有一项价外费用叫做“铁路专用线运费”已同所购的煤炭一道按13%抵扣了进项税额,而该发电厂在计算运费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却是以铁路货票上的运费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铁路专用线运费”作为计提运费进项税额的依据。经统计,该发电厂2003年度共多计算运费2177万元,多抵扣进项税额152.39万元。
另外,我还通过对该发电厂2003年度与2002年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和对比,发现其2003年度在建工程总量比2002年度增加了5976万元,而在建工程用料转出的进项税额却基本没有增加。是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确实没有增加,还是另有原因呢?我首先对各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审查,结果发现2003年度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确实没有多大的增加,而在建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却增加了1959万元(工程物资在购进时均不抵扣进项税额,而是将进项税额核算到工程物资中)。于是,我又对“工程物资”科目进行了细致检查,结果发现在2003年6月和10月间,该发电厂曾两次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792万元和779万元)转入了“工程物资”科目。经对这两批转入工程物资的原材料进行实地(仓库)调查,发现这两批原材料均已被在建工程所领用。因此,我向朱老师建议核增该发电厂增值税267.07万元。
当我将审查的内容逐一向朱老师汇报时,朱老师不住地夸我:“不愧是科班出身。”就在我准备起草审查报告时,朱老师递给了我两张审查底稿,当我看清审查底稿的内容时,我不禁对朱老师更加佩服了。原来朱老师就在与发电厂财务科长的闲聊中,已经准确掌握了发电厂职工使用本厂生产的电、水、燃气而没有按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155.04万元以及办公楼装修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多列支2533万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835.89万元的问题。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税务代理审查工作,我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4.09.07 杨淑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