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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协强力制止降价竞争
日期:2006-12-13 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国税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06年12月5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四川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川设立的分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通知》(川注协〔2006〕124号),要求凡属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的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统称“会计师事务所”),均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于2004年10月2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骉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骍的通知》(川价函〔2004〕253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的规定;凡收费未达到《收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属严重降价竞争行为,省注协将根据行业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省注协通知还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收费办法》的规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严格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必须在与委托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且收费不得低于《收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

  省注协同时规定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投标、比选时,必须在投标、比选文件中附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通知》。凡是招标单位招标书或比选文件中规定最低价中标或以最低价作为最高分值的,省注协将不予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拒绝投标。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12.11   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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