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增强广大会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方便会员执业及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下发《团体会员证》和《执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证》的制发单位
中税协是《团体会员证》、《执业会员证》的制发单位,负责制作证件并指导证件发放工作。
二、《会员证》的发证单位及发证时间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是《会员证》的发放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发放工作。《会员证》发放工作于2006年4月份开始,5月底前完成。
《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工作另行布置。
三、《会员证》的发放对象
《团体会员证》发放给具有中税协团体会员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团体会员资格,暂不发证);《执业会员证》发放给具有中税协执业会员资格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后申请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经中税协批准入会后再申请领取《团体会员证》。
四、《会员证》的发放工作
1、《会员证》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申请领取会员证。《团体会员证》申请人须填写《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申请表》时须出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执业会员证》申请人须填写《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见附件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的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需出示两证(只有其中一证者可出示一证)。
2、申请人如有未履行会员义务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要求其改正后再申请领取《会员证》。
3、《会员证》制作成本由省协会承担,发放时不再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4、《团体会员证》如有遗失,遗失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省协会审核后补发证件,新证仍使用原证编号;如《执业会员证》、《非执业会员证》遗失,遗失人应写出申请报告(报告格式另发),省协会经审核后将报告寄至《中国注册税务师》编辑部登载“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刊发后补发证件,新证仍使用原证编号。
《会员证》的发放使用,既有利于发挥协会为会员服务的职能,又有利于提高会员会籍管理水平,是2006年省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税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尽快将《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和《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填写好,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省协会(请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抄送: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镇江办事处
附件一:
《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
事务所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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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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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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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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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事务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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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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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注册税务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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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经营)资金 |
万元 |
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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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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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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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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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申请意见 |
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地方协会审核意见 |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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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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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填写本表时,需字迹工整,资料真实。
2、成立时间、注册(经营)资金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3、提交本表应同时向工作人员出示《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以供审核。
附件二:
《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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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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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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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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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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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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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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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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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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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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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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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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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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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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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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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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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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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协会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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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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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填写本表时,需字迹工整,资料真实。
2、提交本表应向工作人员出示《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以供审核。
3、提交本表时应交两寸相片两张。
4、 4、政治面貌栏中是中共党员的填写“党员”,是民主党派的填写民主党派简称,是群众的可以不填。
5、 5、其他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栏,如没有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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