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以下简称“注税”)行业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和公正的属性,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其从业人员是熟悉国家经济政策、税收法规、财会知识的专业人才,因此,注税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壮大,对于加强税收管理,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日渐完善,注税行业的发展遇到了法律地位不清、法定业务稀缺和法人结构松散的发展“瓶颈”。如何破解以上三个方面的“瓶颈”,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尽快出台《注册税务师法》,明确注税行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提升注税行业发展的根本。在我国的各项经济法律法规的实践中,一个行为的主体在没有得到法律地位或其法律地位不清时,这个主体始终处于劣势。现实中,注册税务师没有自己的法律为注册税务师的行为及后果提供法律支撑。相比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很容易被各式行政权力左右,仅有的一丝权利和义务也还是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在这样的从业环境中,让注册税务师执业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确实有很大困难,在此基础上奢望注税行业的发展只能是美好的希望。为此,出台《注册税务师法》,是破解注税行业发展的首选方案之一;
其次注税行业的发展还需破解法定业务稀缺的问题。一个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是建立在行业业务成就之上。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能够生存发展,是它有不可代替的会计审计法定业务,而注册税务师行业仅有的业务,也仅限于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并且这两块业务还不是法定业务,没有法律效力。它们只是在部门的规章中用了“可以、应该”等非必须字眼。换句话的意思就是可用可不用、可要可不要。这就不难解释,在所得税汇清缴的过程中,实际中介出具涉税鉴证的户数,远远不及应该出具中介涉税鉴证报告的户数。因为这个中介的报告是“可要可不要”的。为此,加快实行注税行业业务的法定化,是保持注税行业长久稳定发展的关健;
再次是注税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税务师事务所法人合理的结构。现行的税务师事务所结构可以说五花八门,有从税务机关脱钩改制的事务所,有股份公司,有合伙事务所,有从会计师事务所“旁伸”出来的事务所等,这些事务所表面上看似乎很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为了争取有限的业务,各事务所采取不正当手段相互恶性竞争的事情时有发生,这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无所适从,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注税行业的诚信和品质,对注税行业的发展极其不利。因此,规范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标准,建立建全紧凑合理型的税务师事务所法人结构,是规范注税行发展,提高注税行业执业质量,最终赢得社会认可,而在纳税服务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