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协发[2017]20号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省税协办事处: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业务活动,省税协将于近期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请各会员、税协办事处根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苏税协发[2013]11号)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程序 (一)自查(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指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根据年检要求开展自查,并分别填写《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1)、《个人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2)。自查结束后,团体会员将附表1和附表2盖章后的扫描件和对应的电子表单,通过电子邮箱报至各市办事处,联系方式见附表4。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应在当地参加年检。 (二)初审(10月30日至11月12日)。 各办事处对本地区会员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将表格信息与江苏省行业信息化系统比对后,填写《市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年检初审结论表》(附表3),报送至省税协制度监管部。电子表单发至邮箱:jssxzdjg@126.com。 (三)案头审核(11月13日至11月24日) 省税协秘书处相关部门汇集日常管理信息,进行集中案头审核。 (四)年检名单公布及合格贴花领取(12月) 待年检合格名单公布后,各团体会员将团体会员证原件和本单位个人会员证原件送至当地办事处领取年检合格贴花。 二、年检要求 (一)开展会员年度检查,是维护税务师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会员执业质量和职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团体会员要认真学习省税协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和通知精神,按照规定的年检内容和要求逐项自查,对照表格如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办事处应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本地区的会员年检初审工作,要督促、提醒本地会员及时提交年检资料,要认真审查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确保年检资料的真实、准确。在审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会员有违规、虚假和不符合年检要求问题的,应在报送省税协的表格材料中清楚注明,对未参加年检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在上报表格中注明并标注原因,以便省税协确定实地年检对象和出具年检处理意见。 附件1:《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2:《个人会员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3:( )市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年检初审结论表.xlsx
附表4报送年检资料联系表.xls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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