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

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予以发布20171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1122日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息的运用管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

  (税务师事务所

  (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

  第三条 省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负责向社会信用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海关等其他部门推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内部风险控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税法宣传税务师管理等部门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委托人推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第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内容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信用积分情况等基本信息

  (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内容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商事登记日期等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公告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失信行为认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失信名录公告内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日号码段)、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失信行为认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 省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发布公告于每月10日前对公告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推送内容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状况推送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信用积分情况等基本信息

  (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推送内容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商事登记日期等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推送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失信行为认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失信名录推送内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日号码段)、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失信行为认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风险信息推送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风险评估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运用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为基础以网上办税服务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平台进行信息推送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税务机关在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前应当依法对其行为是否确属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无异议的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当事人有异议且提出申辩理由证据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后予以确定

  第九条 省税务机关将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向财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行业协会推送提请予以相应处理和行业自律管理

  第十条 省税务机关按照本省社会信用平台管理要求定期将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 省税务机关将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信用记录好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向财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行业协会以及工商海关等需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的政府部门推送实行联合激励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状况涉税专业服务风险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纳税人的委托代理情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等信息以及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向内部风险控制征收管理税政管理等部门推送对风险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风险预警启动调查评估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委托方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退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信息向税务稽查部门推送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将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信用记录好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向征收管理税政管理税法宣传等部门推送对其提供便利化纳税服务简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引导其参与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状况涉税专业服务风险信息违规行为和遵守行业协会自律情况等信息以及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向其委托人定期推送为其委托人提供参考信息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状况涉税专业服务风险信息违规行为等信息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推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或预警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1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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