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16〕211号 各设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6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和 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工作意见
各设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切实履行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监管职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组织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促进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三方沟通机制工作体系和具体措施 (一)多形式开展意见采集和情况调研 1、通过行业调自查、基层调研走访、纳税人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采集涉税服务、执业质量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了解纳税人和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建议和诉求。 2、通过网站、邮箱、电话等渠道,广泛收集意见和诉求。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反馈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税务机关根据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采纳情况,改进内部工作,及时解决和反馈,也可通过政策法规部门定期意见收集和反馈渠道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进行意见和建议的反映。 (二)建立沟通协调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交流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听取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对税务机关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收征管方式、处理办法等一系列从政策到实务操作的变化告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专门听取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反馈,以及对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选取纳税人和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与税务机关面对面交流,更直接地掌握各方诉求,就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3、不定期就存在争议的重大涉税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阐述各方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及依据,达成共识,形成一致的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有效化解涉税争议。 (三)探索业务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行业协会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四)建立监督评价工作机制 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可聘请行风监察员、纳税服务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行风评议等方式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情况开展测评。指导行业协会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诚信考评体系。 二、多方联动,加强三方沟通机制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岗责明晰、制度规范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机关在三方沟通机制中具体的工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和办法,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并对纳税人和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做好宣传和服务。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形成省注税中心牵头组织,、纳服处、法规处及相关处室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各地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联合探索三方沟通工作机制平台的建设,形成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各市、县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找对目标,找准抓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过程监控,落实绩效责任,不断形成三方沟通工作合力。 (三)扎实开展、及时反馈 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三方沟通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积极主动思索,及时应对处理,并根据工作实际创新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监管,进一步丰富三方沟通机制的内容。省局将积极采纳各地意见和建议,并适时表彰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和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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