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会员入会及变更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加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的团体、个人会员入会等相关程序予以简化调整,通知如下:

一、 会员入会

凡申请加入省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行政登记”的同时,向协会提交《会员入会申请书》(详见附件1)。为简化手续,《会员入会申请书》可与“行政登记”资料一并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由省税协联系省税务局纳服处,依据“入会申请书”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证;事务所在领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同时,可到省税协领取会员证。省税协对新入会会员制发“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安全盘,以便新会员录入基本信息,及时了解协会开展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通知,了解行业工作动态。

对新加入税务师行业工作的个人会员,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领取个人会员号,凭此号和照片至各地省协会办事处办理个人会员证。

二、会员变更

1、税务师事务所凡发生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的,请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中及时维护变更,不再提交纸质资料,省税协将定期与省税务局纳服处核对信息。

2、税务师事务所凡发生税务师转所和个人信息变更的,请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中及时变更,不再提交纸质资料。

3、税务师由我省转出的,请提交《个人会员转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由我省税协签署转会意见;税务师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请提交由转出地方税协签署意见的《个人会员转会申请表》。税务师转会后,请及时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中变更信息。

三、刻章及联系方式

1、各事务所在办理会员入会等事项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税协会员管理部联系,联系人:周有凤,联系电话:025-83108328;在行业信息化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税协会员部联系,联系人:韩王浚,联系电话:025-83108348。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95号议事园大厦1902室。

2、新入会个人会员办结入会手续后在,次月5日后,自行与刻章厂联系,办理刻章事宜。联系方式:金坛区苏宁印章厂,史双凤, 13057122308, 0519—82529146, 账号:1062570104000380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开发区支行。


  

          附件1:会员入会申请书

          附件2:个人会员转会申请表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最新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