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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苏税协发[2019] 35号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协会会员依据《章程》按时交纳会费是应履行的义务,是协会开展工作,服务会员的重要保证。多年来,各会员积极支持省协会工作,绝大多数会员缴纳会费及时、规范,省协会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全体会员一如既往地支持行业协会工作,促进税务师行业持续健康创新发展。现将2018年度会费缴纳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时间

    请各会员按照今年会费交纳的规定要求,于2019年7月10日前缴清。

    省税协对按时并足额缴纳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的税务师事务所上网公告,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照《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缴纳会费的,将根据《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年检不予通过”等处理,并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政策解读等各类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活动。

    如个别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须将情况书面报送省税协各市办事处,经市办事处核实同意后上报省协会会员管理部,由省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可适当延期或减免。

    二、会费缴纳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会员负担,同时激励事务所做大做强,壮大行业规模,根据中税协关于会费标准调整的通知精神和我省行业发展状况,省税协决定,今年对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按年收入总额的0.6%计算缴纳,收入总额超过4000万元以上部分减按0.4%计算会费;对年收入总额超过7000万元以上部分减按0.3%计算会费;对年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免缴会费。团体会费缴纳基数所指的收入总额,与 “2018年行业报表”中表1、表4、表5中所列的“收入总额”口径一致。个人会员会费700元/人,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集中代收代交,与团体会费一并缴纳。

    三、协会账号

    协会账户名: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

    账号:077414291026006

    汇款时,请分别注明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金额。

    四、会费收据

    由于省财政厅正对会费收据进行信息化改革,因此会费收据发放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馨,联系电话:025-83108268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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