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协发﹝2022﹞38 号
省税协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业务活动,省税协将于7至8月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年检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请各会员、省税协办事处按照《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苏税协发﹝2013﹞11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程序
(一)自查(7月15日至7月31日)
1、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指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根据年检要求开展自查。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参加年检。自查结束后,各单位会员网上填报《单位和个人会员年检自检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其它年检自查材料扫描件。
2、其它年检自查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个人会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扫描件(2022年度),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扫描件。
3、报送方式:
(1)《单位和个人会员年检自检表》可以通过网页填报(链接:http://t1.ink/f/w2vtef),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
填报:
(2)其它年检自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税协各办事处。(联系方式详见《报送年检资料联系表》(附件1))
(二)初审(8月底前)
各办事处对本地区单位会员上报的《单位和个人会员年检自检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一是核对《单位和个人会员年检自检表》与“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核对年检自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并符合要求;三是纳税信用等级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是否异常。
初审完成后,填写《(××)市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年检初审结论表》(附表2),并将电子档报送至省税协会员部邮箱(邮箱:jsctahyb@163.com)。
(三)案头审核(9月底前)
省税协秘书处相关部门汇集日常管理信息,进行集中案头审核。
(四)实地检查(9月至11月)
省税协和办事处组织检查组对部分会员实施实地检查。
(五)公布年检结果(12月底前)
二、实地检查
(一)抽查对象:
1、结合等级所后续管理,选择部分等级所会员;
2、申报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的会员;
3、拖欠会费,逾期(或不报)行业报表以及报送失实的会员;
4、日常监管出现预警,案头审查信息失实的会员;
5、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的会员;
6、纳税信用等级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较低或异常的会员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事务所设立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反规定挂靠的分支机构和人员。
2、属于等级单位会员的,是否符合等级认定条件。
3、行业报表是否准确报送;行业信息化系统内机构与人员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与所内全部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是否有规范的薪酬制度,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及培训教育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故意隐瞒营业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少交税款。
6、业务质量控管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
7、各类业务抽审工作底稿。
8、培训课时是否达到中税协相关要求(中税协组织的面授和网上学习不少于32学时)。
9、是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建立基层党组织。即正式党员达到3人或3人以上的事务所,应单独组建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暂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的事务所,可就近与其他有党员的事务所联合成立党支部。有党支部的事务所是否按行业党委的要求,开展党组织生活,并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党建、统战活动。
10、纳税信用等级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是否异常。
(三)实地抽查内容及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三、年检要求
(一)开展会员年度检查,是维护税务师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会员执业质量和职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单位会员要认真学习省税协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和通知精神,按照规定的年检内容和要求逐项自查,对照表格如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省税协在实地检查工作中抽审工作底稿时,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予以配合。
(二)各办事处应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本地区的会员年检初审工作,要督促、提醒本地会员及时提交年检资料,认真审查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确保年检资料的真实、准确。在审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会员有违规、虚假和不符合年检要求问题的,应在报送省税协的表格材料中清楚注明,对未参加年检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要在上报表格中注明并标注原因,以便省税协确定实地年检对象和出具年检处理意见。
附件1:报送年检资料联系表.xls
附件2:( )市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年检初审结论表.xlsx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