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协发[2022] 45 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做好选拔2022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 6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税务师按照中税协的要求报名,后由省税协初审、中税协审定后录取。
附件:关于做好选拔2022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