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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中税协开展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苏税协发〔2023〕36 号

省税协各办事处、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税务师行业会员自律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税协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现将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进一步净化税务师行业执业环境。

二、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江苏税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年度自律检查

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专项整治重点

1.“挂证执业”专项,检查税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行为。

2.“虚假报告”专项,根据有关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高新企业认定等报告的会员进行检查。

3.“网络黑嘴”专项,根据有关线索,对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检查。

(三)组织自查

省税协各办事处组织单位会员围绕税务师挂靠、近三年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在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发布的宣传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单位会员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自查清单。

其中“网络黑嘴”专项自查清单填写的内容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互联网平台、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微博、小红书等)信息。

(四)开展检查

1.“挂证执业”专项,省税协按5-10%比例抽取事务所,与各地办事处分工进行现场检查。中税协根据工作安排,于10月30日前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抽查。

2.“虚假报告”专项,根据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认定的高新企业名单以及近三年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录进行梳理比对,筛选部分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中税协根据风险提示和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现场抽查。

3.“网络黑嘴”专项,省税协根据基本信息,委托各地办事处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自律检查。中税协根据网络监控风险提示信息,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此项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五)整改惩戒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办事处要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认真进行整改。“挂证执业”专项问题拒不改正的以及其它两项问题属实的,省税协将依据《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

专项整治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信息报送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信息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各单位会员应在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办事处在专项自律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典型案例、整改惩戒情况,请及时向省税协报告,并认真总结专项自律检查情况,及时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税协(会员管理部,电子邮箱:jsctahyb@163.com)。

五、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二)上下联动,积极配合。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有疑难问题,可及时联系省税协反映,力求工作上下联动,有效开展。对被列入抽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省税协各办事处抽查,共同做好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doc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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