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协发〔2024〕1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现将中税协对学习落实文件的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