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协发〔2024〕15号 省税协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有效推动我省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现将中税协《关于税务师行业积极做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税务师事务所工作要求(一)准确理解政策。 准确领会“反向开票”政策的核心内容和操作要求,确保政策精神得到有效贯彻。 (二)广泛宣传辅导。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资源回收企业及其自然人客户全面解读政策,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预期目标。 (三)个性化服务。 提供“一对一”办税辅导服务,协助企业顺利开票,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四)遵规守纪。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杜绝任何歪曲解读政策或违规提供税收策划的行为。 二、办事处工作要求(一)强化指导监督。 确保会员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二)争取外部支持。 积极与本地税务机关沟通协作,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工作台账。 实时跟踪会员单位服务资源回收企业的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四)按期总结汇报。 及时总结本地区工作成效和创新做法,并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开展“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省税协(会员部邮箱jsctahyb@163.com)。 请省税协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本次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各项任务,切实做好“反向开票”政策的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为我省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 附件一:中税协关于税务师行业积极做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二:开展“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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